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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建造师复习资料:不需证明的事实

2014-07-01 11:20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字体: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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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需证明的事实:

  (1)众所周知的事实。

  (2)自然规律及定理。

  (3)根据法律规定或已知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能推出的另一事实。

  (4)已为法院发生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

  (5)已为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

  (6)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

责任编辑:芊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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