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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建造师复习资料:审理期限

2014-07-01 13:53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字体: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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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员问题】审理期限包括的内容有哪些?
  【解答】审理期限:

  (1)一审普通程序: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法院批准。

  (2)一审简易程序: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
  以上内容均根据学员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整理而成,供参考,如有问题请及时沟通、指正。

责任编辑:芊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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