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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建造师复习资料: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基本关系

2014-07-01 14:29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字体: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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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基本关系:

  (1)除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先申请行政复议的以外,行政纠纷当事人可以自由选择申请行政复议还是提起行政诉讼。

  (2)行政将纠纷当事人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除法律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的以外,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责任编辑:芊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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