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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建造师复习资料:应当受理的行政案件

2014-07-01 14:38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字体: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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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员问题】应当受理的行政案件包括什么?
  【解答】应当受理的行政案件:

  (1)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2)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

  (3)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

  (4)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

  (5)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6)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

  (7)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8)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

  以上内容均根据学员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整理而成,供参考,如有问题请及时沟通、指正。

责任编辑:芊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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