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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建造师复习资料: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的连带责任

2014-07-02 09:22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字体: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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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的连带责任:“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时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洼带责任。”连带责任既可以依合同约定产生,也可以依法律规定产生。建设单位虽然和分包单位之间没有合同关系,但是当分包工程发生质量、安全、进度等方面问题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时:

  1.总承包单位依据总承包合同对建设单位负责。

  2.分包单位依据分包合同对总承包单位负责。

  3.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4.建设单位与分包单位之间没有合同,但是发生问题可以根据法律规定要求分包商赔偿。

  5.总承包商与分包商之间的责任,以合同约定或各自过错大小确定。

  6.一方向建设单位承担的责任越过其应承担的分额,有权向另一方追偿。

责任编辑:芊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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