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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建造师复习资料:未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的法律责任

2014-07-02 11:08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字体: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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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员问题】未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解答】未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的法律责任:

  1)责令限期改正;

  2)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3)造成安全事故,构成犯罪,追究刑事责任;

  4)造成安全事故,尚不够刑事处罚,单位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对个人投资人处2万元~20万元的罚款5)单位主要负责人受刑事处罚或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受处分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以上内容均根据学员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整理而成,供参考,如有问题请及时沟通、指正。

责任编辑:芊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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