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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建造师复习资料:擅自生产、经营、储存危险物品的法律责任

2014-07-02 11:12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字体: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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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员问题】擅自生产、经营、储存危险物品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解答】擅自生产、经营、储存危险物品的法律责任:

  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予以关闭;

  2)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的,单处或并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3)造成严重后果的,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以上内容均根据学员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整理而成,供参考,如有问题请及时沟通、指正。

责任编辑:芊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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