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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建造师复习资料:管理人员不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法律责任

2014-07-02 14:32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字体: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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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员问题】管理人员不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解答】管理人员不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法律责任: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施工单位停业整顿;造成重大安全事故、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有前款违法行为,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或者按照管理权限给予撤职处分;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以上内容均根据学员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整理而成,供参考,如有问题请及时沟通、指正。

责任编辑:芊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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