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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对最低保修期限规定

2014-07-02 15:21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字体: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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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员问题】】《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对最低保修期限规定是什么?
  【解答】《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对最低保修期限规定:

  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吏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超出该范围的其他项目的保修不是强制的,而是属于发承包双方意思自治的领域。最低保修期限同样属于法律强制性规定,发承包双方约定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条例规定的期限,但可以延长。
  以上内容均根据学员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整理而成,供参考,如有问题请及时沟通、指正。

责任编辑:芊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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