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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建造师复习资料:防止地下水污染规定

2014-07-02 16:26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字体: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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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员问题】防止地下水污染规定有哪些?
  【解答】防止地下水污染规定:

  1.禁止企业事业单位利用渗井、渗坑、裂隙和滔洞排放、倾倒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含病原休的污水和其他废弃物。

  2.在无良好隔渗地层,禁止企业事业单位使用无防止渗漏措施的沟渠、坑塘等输送或者存贮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含病原体的污水和其他废弃物。

  3.在开采多层地下水的时候,如果各含水层的水质差异大,应当分层开采;对已受污染的潜水和承压水,不得混合开采。

  4.兴建地下工程设施或者进行地下勘探、采矿等活动,应当采取防护性措施,防止地下水污染。

  5.人工回灌补给地下水,不得恶化地下水质。
  以上内容均根据学员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整理而成,供参考,如有问题请及时沟通、指正。

责任编辑:芊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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