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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建造师复习资料:《劳动法》关于劳动安全卫生规定

2014-07-02 17:03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字体: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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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法》关于劳动安全卫生规定:

  1.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2.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3.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4.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

  5.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医守安全操作规程。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责任编辑:芊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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