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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建造师复习资料:申诉书应当载明的事项

2014-07-02 17:19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字体: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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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员问题】申诉书应当载明的事项是什么?
  【解答】申诉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职工当事人的姓名、职业、住址和工作单位;企业的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

  2.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3.证据、证人的姓名和住址。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诀书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和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以上内容均根据学员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整理而成,供参考,如有问题请及时沟通、指正。

责任编辑:芊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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