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复习资料:与工程建设密切相关的特殊侵权行为
【学员问题】与工程建设密切相关的特殊侵权行为有哪些?
【解答】《民法通则》第121条至第127条规定了特殊侵权行为。其中,与工程建设密切相关的有:
1.违反国家保护环境防止污染的规定,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2.在公共场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3.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看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以上内容均根据学员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整理而成,供参考,如有问题请及时沟通、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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