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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建造师复习资料:要约生效的形式

2014-07-03 11:06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字体: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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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员问题】要约生效的形式有哪些?
  【解答】要约生效的形式:《合同法》第16条规定:“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要约可以以书面形式作出,也可以以口头对话形式,而书面形式包括了信函、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数据电文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除法律明确规定外,要约人可以视具体情况自主选择要约的形式。
  以上内容均根据学员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整理而成,供参考,如有问题请及时沟通、指正。

责任编辑:芊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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