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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建造师复习资料:合同成立地点遵守的规则

2014-07-03 11:27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字体: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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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员问题】合同成立地点遵守哪些规则?
  【解答】合同成立地点遵守如下规则: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以上内容均根据学员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整理而成,供参考,如有问题请及时沟通、指正。

责任编辑:芊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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