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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商品的合同条款空缺的规定

2014-07-03 12:02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字体: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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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员问题】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商品的合同条款空缺的规定是什么样的?
  【解答】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商品的合同条款空缺的规定:

  1.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按交付时的价格计价(就新原则);

  2.逾期交付,价格上涨,按原价格执行(就低原则);

  3.逾期交付,价格下降,按新价格执行(就低原则);

  4.逾期提取或付款的,价格上涨,按新价格执行(就高原则);

  5.逾期提取或付款的,价格下降,按原价格执行(就高原则)。
  以上内容均根据学员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整理而成,供参考,如有问题请及时沟通、指正。

责任编辑:芊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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