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员问题】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商品的合同条款空缺的规定是什么样的?
【解答】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商品的合同条款空缺的规定:
1.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按交付时的价格计价(就新原则);
2.逾期交付,价格上涨,按原价格执行(就低原则);
3.逾期交付,价格下降,按新价格执行(就低原则);
4.逾期提取或付款的,价格上涨,按新价格执行(就高原则);
5.逾期提取或付款的,价格下降,按原价格执行(就高原则)。
以上内容均根据学员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整理而成,供参考,如有问题请及时沟通、指正。
责任编辑:芊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