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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建造师复习资料:申请重新鉴定准许的情形

2014-07-03 16:47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字体: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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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员问题】申请重新鉴定准许的情形有哪些?
  【解答】可以申请重新鉴定: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1.鉴定程序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

  2.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3.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

  4.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对于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
  以上内容均根据学员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整理而成,供参考,如有问题请及时沟通、指正。

责任编辑:芊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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