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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建造师复习资料: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停止

2014-07-04 11:14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字体: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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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员问题】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停止?
  【解答】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停止:行政复议机关收到复议申请后,应当在法定期限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的,应书面告知申请人。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

  1.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2.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3.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泱定停止执行的;

  4.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
  以上内容均根据学员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整理而成,供参考,如有问题请及时沟通、指正。

责任编辑:芊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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