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行政诉讼案件的一审判决分为四种形式:
1.维持原判。具体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判决维持。
2.撤销判泱。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责令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撤销判决的条件是:主要证据不足的;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违反法定程序的;超越职权、滥用职权的;有上述情况之一的,可作出撤销判决。
3.履行判决。即责令被告限期履行法定职责的判诀。
4.变更判决。即变更显失公平的行政处罚的判决。当事人对第一审判决不服的,有权在判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上诉的,一审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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