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复习资料: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的按月结算方式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的按月结算方式
1.工程预付款
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对有关工程预付款作了如下约定:“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双方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预付时间应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发包人不按约定预付,承包人在约定预付时间7天后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后7天停止施工。”
2.工程预付款的扣款方法有以下几种:
1)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洽商用合同的形式予以确定,可采用等比率或等额扣款的方式。
2)从未施工工程尚需主要材料及构件的价值相当于工程预付款数额时扣起。
3.工程进度款的支付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关于工程款的支付也作出了相应的约定:“在确定计量结果后14天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接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协议应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和从计量结果确认后第15天起计算应付款的贷款利息。”
4.竣工结算
发包人在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56天内仍不能支付的。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由承包人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承包人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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