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复习资料:市政公用工程安全隐患与事故处理原则
市政公用工程安全隐患与事故处理原则:
安全隐患是泛指生产系统中可导致事故发生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管理上的缺陷。
考虑事故起因,可将安全隐患归纳为21类。
市政公用工程的安全隐患大致集中在火灾、中毒和窒息、坍塌、滑坡、触电、坠落、机械伤害、公路车辆伤害八大类。
一、对安全隐患的处理原则
项目部应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安全设施、过程和行为进行控制,确保不合格设施不使用,不合格过程不通过,不安全行为不放过。(三不放过原则)
二、对事故处理原则
1.组织营救受害人员,组织撤离或采取其他措施保护危害区域内的其他人员。
2.迅速控制事态,及时控制造成事故的危险源,防止事故的继续扩展。
3.消除危害后果,做好现场恢复。
4.查清事故原因,评估危害程度。
5.安全事故处理必须坚持“四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不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员工没有受过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处理不放过,没有制定防范措施不放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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