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2-29 11:41 来源于网络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企业劳资教育部门的主要安全职责是:
1.企业招收的新工人必须进行体格检查,凡不符合招工条件者不得录用。
2.新工人(含实习、代培人员)入厂或工人变换工种时,须通报安全部门,进行“三级”安全教育或工种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分配上岗。
3.录用合同工、临时工,应在合同中提出安全要求,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有关条款应事先与安全部门协商。
4.对老、弱、病、残、精神病患者及职业病患者等不适于做原工种岗位工作的职工,要及时予以调整。
5.具体办理对事故责任者(工人)的处理手续。
6.经常进行劳动纪律的教育和检查,对随意摆弄设备,在作业场所打闹,班前或班中饮酒等违纪行为,按规定作出处理。
7.做好女职工的卫生保健及计划生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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