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3-28 17:16 来源于网络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1)项目竣工或终止,项目经理部应在工程收尾策划中对项目经理部的解体进行周密策划(包括档案资料整理移交、备用金清理、工资结算、员工考评、奖罚兑现等各项工作),编制员工撤离和安置计划。
(2)项目竣工人员撤离时间控制原则,从项目竣工核验时间起算,项目经理、商务经理及项目核算人员不得超过5个月,资料人员不得超过3.5个月。其他人员不得超过2个月。
(3)项目竣工至解体期间,留守项目人员不得超过施工期间项目人员的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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