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7-23 14:46 来源于网络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1)根据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招标文件,参照国家规定的技术、经济标准定额及规范,确定工程量和编制标底。
(2)标底价格应由成本、利润、税金组成,一般应控制在批准的总概算(或修正概算)及投资包干的限额之内。
(3)标底价格作为招标人的期望计划价,应力求与市场的实际变化吻合,要有利于竞争和保证工程质量。
(4)标底价格应考虑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等价格变动因素,还应包括施工不可预见费、包干费和措施费等,工程要求优良的,还应增加相应费用。
(5)一个工程只能编制一个标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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