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7-27 14:15 来源于网络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1、由同一双务合同产生互负的债务,只有在同一双务合同中才能产生同时履行抗辩权。
2、在合同中未约定履行顺序,即“没有先后履行顺序”,在这种情况下往往要求当事人同时履行。只有在当事人双方的债务同时到期时才可能产生同时履行抗辩权。
3、当事人另一方未履行债务。
4、对方的对待给付是可能履行的义务,倘若对方所负债务已经没有履行的可能性,即同时履行的目的已不能实现时,则不发生同时履行抗辩问题,当事人可依照法律规定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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