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6-24 15:54 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学员问题】构件支护的一般规定?
【解答】a.承包人应根据图纸要求,进行构件支护的设计,报监理工程师批准,并可按有关规定和现场调查资料进行必要的修改。
b.根据围岩类别及现场的实际情况,确定支护形式。支护的结构形式及其接头应简单牢固,易于装卸、倒用,并尽量定型化。
c.每排支护应根据中线、水平、坑道断面和预留沉降量,架设在隧道中线方向的垂直面上。支护的间距,视围岩稳定情况而定,一般为0.8~1.2m,松软破碎地段可再加密。
d.各排支护间应用纵撑连接牢固,构成整体。支护与围岩问应以板、楔或背柴等填塞紧密。柱脚虚渣必须清除,地层松软时应加设垫板或垫梁。
e.支护应经常检查,发现杆破裂、倾斜、弯扭、变形以及接头松脱填塞漏空等异状,必须立即加固。
f.支护的抽换、拆除,应本着“先顶后拆”的原则进行,防止围岩松动坍塌。
以上内容均根据学员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整理而成,供参考,如有问题请及时沟通、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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