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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测量记录填写要求—楼层标高抄测记录

2014-06-30 07:52  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  【打印】【我要纠错】

  【学员问题】施工测量记录填写要求—楼层标高抄测记录?

  【解答】A.楼层标高抄测内容包括楼层+0.5m(或+1.0m)水平控制线,皮数杆等,在完成楼层标高抄测后填写报监理单位审核。

  B.填写要求:

  1)“抄测部位”:应注明楼层(分层段);

  2)“抄测依据”栏应填写:a、首层+0.500=53.000m水平控制点;b、×层建筑物平面图(图号××);

  3)“抄测说明”:可写明建筑物+0.5m(或+1.0m)水平控制线标高、标志点位置、测量工具(应写明抄测仪器型号、出厂编号)等,涉及数据的应注明具体数据;本栏应画简图予以说明,标明所在楼层建筑+0.5m(或+1.0m)水平控制线标志点位置、相对标高、重要控制轴线、指北针方向、分楼层段的具体图名等;

  4)“检查意见”栏:由施工单位根据监理的要求手写或电脑打。如:经检查,墙、柱上所抄测+0.500=12.500m标高误差在±2mm以内,就近两点在±1mm以内;

  5)签字栏中签字栏中技术负责人为项目总工;测量负责人为施测单位主管;质量检查员为现场质检员。

  6)施工单位一栏按“谁施工填谁”这一原则执行。

  以上内容均根据学员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整理而成,供参考,如有问题请及时沟通、指正。

责任编辑:tra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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