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8-22 08:37 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学员问题】建筑物消防车道的设计规定?
【解答】1、街区内的道路应考虑消防车的通行,其道路中心线间的距离不宜大于160m.当建筑物沿街道部分的长度大于150m、或总长度大于220m、时,应设置穿过建筑物的消防车道。当确有困难时,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
2、有封闭内院或天井的建筑物,当其短边长度大于24.0m、时,宜设置进入内院或天井的消防车道。
3、有封闭内院或天井的建筑物沿街时,应设置连通街道和内院的人行通道(可利用楼梯间),其间距不宜大于80.0m.
4、在穿过建筑物或进入建筑物内院的消防车道两侧,不应设置影响消防车通行或人员安全疏散的设施。
5、超过3000、个座位的体育馆、超过2000、个座位的会堂和占地面积大于3000`m^2`的展览馆等公共建筑,宜设置环形消防车道。
6、工厂、仓库区内应设置消防车道。
占地面积大于3000`m^2`的甲、乙、丙类厂房或占地面积大于1500`m^2`的乙、丙类仓库,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确有困难时,应沿建筑物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
7、可燃材料露天堆场区,液化石油气储罐区,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和可燃气体储罐区,应设置消防车道。消防车道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储量大于下表规定的堆场、储罐区,宜设置环形消防车道。
以上内容均根据学员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整理而成,供参考,如有问题请及时沟通、指正。
1、凡本网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建设工程教育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本网部分资料为网上搜集转载,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对于本网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的,请作者与本网站联系,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本网转载之作品,并不意味着认同该作品的观点或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请与著作权人联系,并自负法律责任。
3、本网站欢迎积极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