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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水环境污染防治规定

2014-09-16 13:45  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  【打印】【我要纠错】

  【学员问题】公路水环境污染防治规定?

  【解答】1、公路沿线设施排放的污水和施工:期间排放的废水应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88)的规定。

  2、公路沿线设施的管理区、养护工区、服务区等的生活污水应经处理达标后排放。

  3、公路路线必须经过饮用水源地或养殖水体附近时,应设边沟或排水沟,必要时可设置小型净化池。

  4、桥位距自来水厂取水口上游应大于1000m,距下游应不小于100m.

  5、洗车台(场)、加油站应设置污水处理系统,经过处理达标后的污水町排入当地污水受纳系统。

  6、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内不得设置沥青混合料及混凝土搅拌站;不得堆放或倾倒任何含有害物质的材料或废弃物;不得在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内取土、弃土,破坏土壤植被。

  7、施工过程中搅拌站的排水、混凝土养生水等含有害物质的废水不得排人地表水I~III类水源地保护区。

  8、公路必须经过饮用水源地、水产养殖区域时,在该路段前后应设标志牌予以提示。

  以上内容均根据学员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整理而成,供参考,如有问题请及时沟通、指正。

责任编辑:tra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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