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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法律制度:常见的挂靠形式

2015-04-01 09:42  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  【打印】【我要纠错】

  (1)以挂靠的主体为划分标准的挂靠形式

  1不具有从事建筑活动资格的公民个人、合伙组织或单位等,以具备从事建筑活动资格的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2不具备总包资格的非等级施工企业,以等级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3资质等级低的施工企业,以资质等级高的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4实力较弱、社会信誉较差的施工企业,以实力较强、社会信誉较好的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5外地(含境外)施工企业未依法取得在工程所在地承揽工程的许可,而以有权在当地承揽工程的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2)以挂靠的外在表现形式为标准的挂靠形式。

  1“联营”形式的挂靠

  2“分包”形式的挂靠

  3“内部承包”形式的挂靠

  (3)以实施挂靠的具体方法为划分标准的挂靠形式。

  1转让或出借资质证书而实施的挂靠

  2出借业务介绍信联系业务,适用公章或合同专用定立合同而实施的挂靠

  3通过其他形式实施的挂靠

责任编辑:youy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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