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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法律制度:劳动合同的解除

2015-04-01 09:42  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  【打印】【我要纠错】

  (1)双方协议解除

  (2)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1在适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5被劳动教养的

  (3)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的情形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单位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工作的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工作的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4)经济性裁员: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6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5)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1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2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3女职工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的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6)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2用人单位一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3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责任编辑:youy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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