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4-01 09:42 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我国《合同法》第二条明确规定:
“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该条明确规定了我国合同发的适用范围,合同调整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关系。在此需要注意的是,政府的经济管理活动,属于行政管理关系,不是民事关系,不适用《合同法》;企业、单位内部的管理关系,不是平等主体间的关系,也不适用《合同法》;有关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虽然是平等主体间的关系,但也不适用《合同法》规定,由其他法律调整。
1、凡本网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建设工程教育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本网部分资料为网上搜集转载,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对于本网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的,请作者与本网站联系,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本网转载之作品,并不意味着认同该作品的观点或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请与著作权人联系,并自负法律责任。
3、本网站欢迎积极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