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4-01 14:40 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1)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建设程序,应将工程承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不得支解或违章发包工程;应依法对工程的施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进行招标。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价的价格竞标。
(2)为防止因材料造成质量问题的发生,关键是要制定并落实严格的材料进场报验制度,对工程所用的主要电器设备、材料成品、半成品进场,必须具有中文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其规格、型号和性能检测报告等应符合国家技术标准或设计要求,材料进场严格执行报审与进场验收制度。在各方检查确认后,方可在工程中使用。
(3)对涉及电气安全的重要项目,如电线、电缆、空气开关、漏电开关、母线槽等重要的电气材料,应根据具体情况对材料进行监理见证送检或监督抽检,合格方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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