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1-29 07:56 来源于网络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当建筑业企业不能可靠地估计建造(施工)合同的结果时,就不能采用完工百分比法来确认和计量当期的合同收入,应区别以下两种情况进行处理:
1.合同成本能够回收的,合同收入根据能够收回的实际合同成本来确认,合同成本在其发生的当期确认为费用。
2.合同成本不能回收的,应在发生时立即确认为费用,不确认收入。
建造合同的结果不能可靠估计的不确定因素不复存在的,应当按照资产负债表日建造(施工)合同收入的确认规定确认与建造合同有关的收入。合同预计总成本超过合同总收入的,应当将预计损失确认为当期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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