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1-29 07:56 来源于网络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企业通常应当按照单项建造合同进行会计处理。但是,在某些情况下,为了反映一项或一组合同的实质,需要将单项合同进行分立或将数项合同进行合并。
建造合同中有关合同分立与合同合并,实际上是确定建造合同的会计核算对象,一组建造合同是合并为一项合同进行会计处理,还是分立为多项合同分别进行会计处理,对建造承包商的报告损益将产生重大影响。一般情况下,企业应以所订立的单项合同为对象,分别计算和确认各单项合同的收入、费用和利润。
1.建造合同的分立
一项包括建造数项资产的建造合同,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每项资产应当分立为单项合同:
(1)每项资产均有独立的建造计划;
(2)与客户就每项资产单独进行谈判,双方能够接受或拒绝与每项资产有关的合同条款;
(3)每项资产的收入和成本可以单独辨认。
如果不同时具备上述三个条件,则不能将建造合同进行分立,而应将其作为一项合同进行会计处理。
2.建造合同的合并
一组合同无论对应单个客户还是多个客户,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合并为单项合同:
(1)该组合同按一揽子交易签订;
(2)该组合同密切相关,每项合同实际上已构成一项综合利润率工程的组成部分;
(3)该组合同同时或依次履行。
如果不同时符合上述三个条件,则不能将该组合同进行合并,而应以各单项合同进行会计处理。
1、凡本网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建设工程教育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本网部分资料为网上搜集转载,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对于本网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的,请作者与本网站联系,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本网转载之作品,并不意味着认同该作品的观点或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请与著作权人联系,并自负法律责任。
3、本网站欢迎积极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