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1-29 07:56 来源于网络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一)建设投资
建设投资是指技术方案按拟定建设规模(分期实施的技术方案为分期建设规模)、产品方案、建设内容进行建设所需的投入。在技术方案建成后按有关规定建设投资中的各分项将分别形成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形成的固定资产原值可用于计算折旧费,技术方案寿命期结束时,固定资产的残余价值(一般指当时市场上可实现的预测价值)对予投资者来说是一项在期末可回收的现金流入。形成的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原值可用于计算摊销费。
建设投资的分期使用计划应根据技术方案进度计划安排,应明确各期投资额以及其中的外汇和人民币额度。
(二)建设期利息
在建设投资分年计划的基础上可设定初步融资方案,对采用债务融资的技术方案应估算建设期利息。建设期利息系指筹措债务资金时在建设期内发生并按规定允许在投产后计入固定资产原值的利息,即资本化利息。
建设期利息包括银行借款和其他债务资金的利息,以及其他融资费用。其他融资费用是指某些债务融资中发生的手续费、承诺费、管理费、信贷保险费等融资费用,一般情况下应将其单独计算并计入建设期利息。
分期建成投产的技术方案,应按各期投产时间分别停止借款费用的资本化,此后发生的借款利息应计入总成本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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