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1-30 13:31 来源于网络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验收条件
(一)静态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1.主体工程及其配套工程(包括外部配套工程及设备安装)已按设计文件建成;
2.环境保护设施、水土保持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建成;
3.劳动、安全、卫生及消防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建成;
5.监理单位及咨询单位(如果有)对工程质量评定合格;
6.除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外的其他征地工作基本完成;
7.竣工文件编制已按规定的内容和标准基本完成。
(二)动态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1.静态验收合格;
2.《动态验收实施方案》已经批准;
3.动态检测准备工作完成。
(三)初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1.静态验收、动态验收合格,工程质量和系统功能满足有关标准要求;
2.静态验收及动态验收遗留问题整改完毕;
3.环境保护设施、水土保持设施、土地复垦工作经相关主管部门检查合格;
4.劳动、安全、卫生及消防设施经相关部门检查合格;
5.通过试运行,达到临管运营的条件;
6.申请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准备工作基本完成;
7.竣工文件按规定编制完成,施工过程中的管理文件和招标投标文件等整理完毕,达到档案验收标准。
(四)安全评估应具备的条件
1.初步验收中存在的影响运营安全的问题全部得到解决;
2.临管运营的各项准备工作已经完成。
(五)正式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1.初步验收1年后;
2.临管运营情况良好,经检测各项指标已达到建设目标;
3.《国有土地使用证》、《无线电台站执照》已经全部领取;
4.环境保护设施、水土保持设施、建设项目档案经相应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
5.竣工财务决算已经编制完成,并通过审查;
6.建设资金已按工程进度全部到位,收尾配套工程已全部完成,除质量保证金外与建设工程各方按合同完成资金结算,结余资金已全额上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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