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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工程: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责任的规定

2015-01-30 13:31  来源于网络  【  【打印】【我要纠错】

  1.确保施工安全是建设、设计、施工、监理、行车组织、设备管理等单位和部门的共同责任。

  2.建设单位负责按照国家及铁道部有关规定审核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资质,审查施工单位的工程技术人员、机械设备、施工组织设计、安全生产保障措施等。

  3.设计单位在设计文件中,必须明确施工期间营业线的行车安全条件,施工影响范围内各种行车设备的状况,对所涉及的行车设备的防护措施,以及为确保行车安全必须采取的施工工艺和指导性施工安全方案等。

  4.监理单位要认真履行监理合同,按旁站监理的原则监督施工单位按设计标准和有关规范、规定施工,及时防范施工中的安全隐患,彻底消除因施工质量不良给行车安全留下的隐患。

  5.施工单位要建立健全施工安全保证体系,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施工安全管理和日常检查的职责。

  6.施工单位必须明确施工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对施工项目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因施工原因发生的铁路交通事故,首先要追究施工负责人的责任。

  7.施工单位的安全员、防护员、爆破员、带班人员和工班长必须经过铁路局有关部门培训

  8.施工单位在施工前,要做好充分准备,并提前向设备管理和使用单位进行技术交底,特别是影响行车安全的工程和隐蔽工程;施工中,要严格执行技术标准、作业标准、工艺流程和卡控措施,严禁超范围作业,确保施工质量;施工完成后,必须达到放行列车条件并经设备管理单位确认后,方可申请开通线路。

  9.封锁施工开通后,施工单位和设备管理单位要加强检查和整修,设备管理单位要严格把关;开通后列车运行速度必须按速度阶梯逐步提高。

  10.施工单位至少在正式施工72h前向设备管理单位提出施工计划、施工地点及影响范围。

  11.设备管理部门和单位要建立施工安全监督体系,加强对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

  12.设备管理单位应积极协助设计和施工单位核查既有设备情况,提供地下管、线、电缆等隐蔽设施的准确位置。

  13.设计和施工单位对既有设施应有可靠的防护措施,防止施工中造成损坏。

  14.行车组织部门必须积极做好施工组织协调工作,制定非正常情况下的行车组织措施,提前调整车流,加强施工期间的行车组织指挥,为施工作业创造条件。

  15.运营单位的安全监督检查及配合费用纳入概(预)算,按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的规定和安全协议支付。

  16.各级施工领导小组,必须提前确定现场监控人员,深入施工现场,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强化现场安全监控。

  17.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责任:

  (1)铁路局要成立施工领导小组,加强对施工安全的组织领导,将临近营业线施工纳入铁路局施工安全管理范围。

  (2)铁路局主管部门对临近营业线施工方案、安全措施、影响范围,施工组织等要严格进行审查,并对审查工作承担责任。

  (3)铁路局要明确设备管理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行车组织单位对临近营业线施工的安全管理职责。

责任编辑:亮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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