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1-30 07:39 来源于网络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运营期间沉降监测应尽量利用建设期间布设的观测点,并根据运营监测需要在重点地段增设特征断面。特征断面监测点的增设应满足下列要求:
(1)桥梁地段监测断面测点应不少于6个;
(2)路基地段监测断面测点应不少于6个。
沉降监测频次应满足以下要求:
(1)路基地段:无砟轨道铺设完成后12个月内,沉降监测频次应按《高速铁路测量规范》规定执行,12个月后宜为1年一次;
(2)桥涵地段:无砟轨道铺设完成后24个月内,沉降监测频次应按《高速铁路测量规范》规定执行,24个月后宜为1年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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