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2-02 13:29 来源于网络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外电防护
(1)在建工程不得在高、低压线路下方施工,高、低压线路下方不得搭设作业棚,建造生活设施,或堆放构件、架具、材料及其他物品。
(2)操作安全距离:即在建工程(含脚手架具)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必须保持的距离,具体要求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附条文说明)》JGJ46-2005的要求选择。
(3)防护措施:当操作距离达不到规范要求时,必须采取防护措施:增设屏障、遮栏或保护网,并悬挂醒目的标志;防护设施必须使用非导电材料,并考虑到防护棚本身的安全(防风、放大雨、防雪等);特殊情况下无法采用防护设施,则应与有关部门协商,采取停电、迁移外电线路或改变工程位置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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