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2-02 13:29 来源于网络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竣工资料的编制要求
(1)竣工资料必须按照工程施工设计的内容和所采用的标准进行编制;
(2)竣工资料由项目工程技术人员在施工过程中编制、收集、积累、保管、整理而成,在工程竣工后,由项目总工审核,再由项目资料员整理装订成册;
(3)竣工资料的整理应做到分类标示、规格统一,便于查找,字迹清楚,图形规整,尺寸齐全,签章完整,没有漏项,数据真实可靠;
(4)竣工资料的编制和书写不得用铅笔和圆珠笔,用钢笔不得使用易褪色的墨水,应用碳素墨水;
(5)竣工图的绘制,凡施工中完全没有变更的图纸,由项目专业技术人员在施工图上加盖竣工章后作为竣工图;凡施工中变更不大的图纸,由项目专业技术人员将所改内容改在原蓝图上,并在蓝图醒目处汇总示出变更单号,或在原蓝图上加贴修改通知单,加盖竣工章后作为竣工图;对于重大修改且需要施工单位重新绘制竣工图时,由项目专业技术人员负责绘制,并在图的右下脚注明原图编号,经审核无误后,加盖竣工章作为竣工图;
(6)所有的竣工图都必须由项目总工审核,包括重新绘制的竣工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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