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2-03 13:30 来源于网络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混凝土工程和现浇结构的检验与验收工作要点
1.水泥进场时应按规定进行检验,对强度、安定性等必要的指标进行复验。当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出厂已超过3个月时,应进行复验。
2.混凝土工程所用骨料、水、外加剂质量符合质量标准。
3.应有专门的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设计符合有关规范要求,并确定好施工配合比。原材料的称量偏差不超过规范规定。
4.混凝土运输、浇筑、间歇时间的总和不超过混凝土初凝时间,上层混凝土应在底层混凝土初凝前浇筑完成,否则应按施工缝的要求处理。
5.混凝土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用于检查强度的试件取样和试验方法必须符合有关规定。混凝土结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规定,同配比每100盘(不超过100m3)或每100m3取样不少于一组(一次连续超过100 m3时以每200 m3计);每层楼同配比不少于一组,层面积超过1000 m3时应按每1000 m3一组要求。混凝土强度试验也可以根据合同约定,采用非破损或局部破损的试验方法。
6.混凝土浇筑后12h内进行覆盖和保湿养护,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和矿渣水泥的洒水养护不少于7d,掺有缓凝外加剂或为抗渗混凝土不少于14d.混凝土强度达到1. 2N/m㎡前不允许受到踩踏。
7.现浇混凝土结构拆模后不应有影响结构性能和使用功能的尺寸偏差,混凝土设备基础,不应有影响结构性能和设备安装的尺寸偏差;一般性偏差不超过规范要求。混凝土结构的外观质量不应有严重的缺陷,一般性缺陷可进行技术处理,并重新检查验收。
8.结构实体的检验内容有混凝土强度、钢筋保护层厚度以及合同约定的项目;必要时可检验其他项目。
9.钢筋保护层厚度的检验,可采用非破损或局部破损的方法,也可以采用非破损方法并用局部破损方法进行校准。梁柱构件的受力钢筋保护层厚度允许偏差为±5mm;板类构件为±3mm;基础为±10mm.梁、板类构件全部检查点的合格率不得低于90%,且不得有超过规定数值1.5倍的尺寸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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