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4-21 08:51 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市区常住户口5年以上;
2、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600元(含600元);
3、无房或者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
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根据市区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确定,实行动态管理,定期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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