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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法规》知识点:承租人的义务

2016-06-08 13:44  建设工程教育网  【  【打印】【我要纠错】

义务 内涵
支付租金的义务 ·如当事人约定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归承租人(先租后买)的,承租人已支付大部分租金,但无力支付剩余租金的,出租人可收回租赁物,承租人可以要求部分返还租金
妥善保管和使用租赁物的义务 ·承租人应当履行占有租赁物期间的维修义务
·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期间,因租赁物造成第三人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出租人不承担责任
租赁期限届满返还租赁物的义务 ·对租赁物的归属无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处理原则是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出租人
·承租人破产的,租赁物不属于破产财产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hig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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