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6-13 13:41 建设工程教育网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 违法行为 | 承担的法律责任 | 
| 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 | ·责令改正 ·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 
        
| 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超越资质的基本一样) | ·予以取缔 ·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2%-4%的罚款 ·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 
        
| 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担工程(挂靠) 质量不合格的,建筑企业与使用本企业名义的单位或个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责令改正 ·没收违法所得 ·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款2%-4%的罚款 ·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 ·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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