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6-21 13:52 建设工程教育网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1)监理人受发包人委托,享有合同约定的权利。通用合同条款没有指明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
(2)监理人发出的任何指示应视为已得到发包人的批准,但监理人无权免除或变更合同约定的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3)合同约定应由承包人承担的义务和责任,不因监理人对承包人提交文件的审查或批准,对工程、材料和设备的检查和检验,以及为实施监理作出的指示等职务行为而减轻或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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