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6-30 13:42 建设工程教育网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财产被查封、扣押后,执行人应当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规定交有关单位拍卖或者变卖被查封、扣押的财产。人民法院在执行下列生效法律文书的过程中可以采用强制拍卖这一执行措施。
(1)人民法院民事、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民事制裁决定、支付令,以及刑事附带民事裁决、裁定、调解书;
(2)依法应由人民法院执行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理决定;
(3)我国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和调解书,人民法院依据我国《仲裁法》有关规定作出的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裁定;
(4)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关于追偿债款、物品的债权文书;
(5)经人民法院裁定承认其效力的外国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
(6)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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