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6-30 13:42 建设工程教育网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价格评估完成后,人民法院可组织执行双方当事人协商,按评估价格将被执行财产交付申请执行人(债权人)折抵债务。双方当事人对以物抵债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人民法院应决定强制拍卖被执行财产。在通常情况下,被执行财产不允许未经拍卖即予变卖。如果执行当事人双方同意不需要拍卖,或者执行标的不适于拍卖,也可以在人民法院的监督下由有关单位变卖或由被执行人自行组织变卖。
人民法院作出拍卖被执行财产的决定后,应及时告知执行双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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