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6-30 19:18 建设工程教育网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最早于1991年在上海市建立。1992年起,北京、天津、南京、武汉等城市也相继试行符合本地实际的住房公积金制度。1994年,《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1994〕43号),要求全面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
1999年,国务院发布施行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业务稳步发展,逐步规范,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方向从生产领域转向消费领域,从支持住房建设转向支持职工住房消费。2002年,国务院修改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从调整和完善住房公积金决策体系、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设置、健全和完善监督体系、强化住房公积金归集和使用等方面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住房公积金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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