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6-30 13:42 建设工程教育网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1)一般物品交割。标的由拍卖人保管的,由拍卖人直接将标的交给买受人,并开具相关票据,以资证明货款两清;如果标的在委托人手中,委托人在收到拍卖人的付货通知单后直接交给买受人。
(2)特殊物品交割。特殊物品交割主要指需要办理证照变更、产权过户的标的,如机动车、房地产、企业资产、专利权等。这些标的只有办理了有关的证照变更、产权过户手续,买受人才能取得拍卖标的的所有权、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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